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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不單行!東亞銀行最近接二連三爆出醜聞,繼年前主席李國寶捲入道瓊斯內幕交易案後,上周五銀行交易員被揭發未經授權擅自買賣導致銀行虧損九千多萬,近日市場謠傳東亞財政不穏以致銀行分行今天開始出現擠提。

東亞出事,銀行全體上下空群而出澄清謠傳。套用內地外交部發言人的語調,整件事情簡直是毫無事實根據的惡作劇,是外部勢力精心策劃的一場大陰謀,旨在搞亂香港的金融體系,從而達致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由此,東亞銀行決定報警嚴打造謠者,但報警這種闢謠方法似乎難以奏效(可能因為年初女星為網上流傳裸照而報假案一事),民眾紛紛湧往分行提款而消解疑慮。

事實上,筆者愚見認為東亞財政狀況問題不大,涉及次按或雷曼兄弟的資產佔總資產的百分比極低,交易員的擅意妄為亦未致於能垮掉整間銀行,至於銀行在衍生工具所涉及的信貸和市場風險亦已在其高於監管要求的資本充足比率中反映。東亞最後垮台與否,關鍵並非其財政穏健程度,而是造謠者能否動員更多存戶洗倉。可是,政府和其他大銀行在如此唇亡齒寒的重要關頭亦必然會連成一線全力支持東亞,東亞應該可在短期內紓解今次危機。

應付銀行擠提實在是一門高深的藝術,既是跟造謠者的一場隔空對弈,亦是跟小存戶的一場公關心理戰。東亞延長分行服務時間,日以繼夜地滿足客戶提款的需求,管理層多番澄清銀行的財政狀況後,主席李國寶亦聲稱打算入股增持。似乎銀行、金管局和政府高層均以盡力化解危機,且看他們未來數日如何收拾殘局重振東亞聲威!

當美國的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亦被納入聯儲局的銀行監管範圍後,本港的監管構亦應著手研究對本地證券及投資服務機構的監管。

金管局於二零零七年在本港推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II),本地持牌銀行自此在計算法定和內部資本要求時必須考慮所承擔的風險,其中法定資本的計算須照顧銀行的信貸風險(credit risk)、市場風險(market risk)以及營運風險(operational risk),而其他諸如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貸款集中風險(credit concentration risk)以及策略性風險(strategic risk)等亦應被納入內部資本需求的計算。同時,銀行的風險亦須於中期及全年業績報告中予以披露,從以讓小市民和投資者了解銀行的運作情況。

在這樣的監管環境下,銀行職員從事高風險活動時亦要負擔更大的資本要求,各部門在計算其個別部門收益時亦須扣減其風險相關的成本,從而提供誘因讓前線員工拓展業務時亦得留意其業務的相關風險,以保障存戶和投資者等持份者的利益。

類似的新資本要求亦已在保險界出現,歐洲的監管機構正研究盡快推出新的保險業風險基礎資本額制度(Solvency II)。監管機構若然要確保證券商及投資銀行能繼續健全地運作,可考慮將類似機制引入,屆時各類金融從業員均須承擔有關風險,不能再肆無忌憚地利用客戶的錢財從事高風險的商業活動。

由此,當金融界在檢討前線員工的薪酬和花紅時亦不可單純以業績為指標,因為員工可能正在以企業極大的風險去換取個人的高薪厚祿。從事風險管理、會計、合規稽核等後勤員工的薪酬花紅過往一直跟前線員工差一大截,這種情況似乎亦應在現時風險跟業績掛鈎的大氣候下相應改變。

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方式令銀行不能以昔日投資銀行的高槓桿模式謀取暴利,但應可有效減低市況逆轉時市場所受的衝擊。同時,巨額花紅不再,令最一流的大學畢業生不再一窩蜂地湧進投資銀行,對社會的整體發展來說亦是一件好事!

數百名迷債苦主成為毒奶粉以外最重要的新聞焦點。但即使輿論一致認為銀行的推銷方法大有問題,各大分銷商亦無法為此作出甚麼賠償,而收購雷曼兄弟亞洲區業務的野村證券亦沒有責任為這班苦主提供甚麼金錢上的補償,政府若然貿然拿公帑拯救這班投資失利的市民更會掀起政治風波,苦主們最後還是要獨力承受苦果。

前文所提及的單一監管機構(即是將金管局和證監會合併)固然是堵塞監管漏洞的重要方法,投資者亦不能就此擺脫其本身了解投資產品的責任。社會上的投資者教育明顯是相當不足,各種投資產品的設計也總是教普通投資散戶摸不著頭腦,繼而令小市民輕信偏頗的銷售語言。

股民要了解所持股票的詳情,可參閱依據國際公認會計準則所編製的公司年報。可是,當投資散戶面對不同種類的債券、基金、衍生工具或日新月異的結構性投資產品時,總是無法找到一些可靠的參考資料。基金通常只會標榜其累積回報,但不同基金的回報計算方法未盡相同,林林總總的附加收費亦總是教人看得頭昏腦漲。基金如是,那些更複雜的疑似債券所披露的資料就更加令人迷惘。

消費者在超市購買食品時可參考包裝上所列示的食品成份,家長購買玩具時亦可參考包裝招紙上的安全指引,但投資者購買這些投資產品時所參照的往往是極度含糊言不及義的風險指引。由此,監管機構理應聯同業界和獨立專業人士訂立類似公司年報會計準則的投資產品披露守則,規定同一種類的投資產品以統一方式計算回報,並嚴格限定所有披露的形式,以確保投資者能方便地獲取相關而可靠的資訊,從而作出合適的投資決定。

無知市民誤信市場上的財政演員,炒燶股票,怪不得人,只能怪自己沒有做好功課了解公司的營運風險。現在數百名苦主被迷債所害,亦難以將責任全然推到分銷商身上,但這類產品的低透明度的確對散戶不公平,散戶輸了錢亦無法輸得心服口服。

日前,數十名購買了由投資銀行雷曼兄弟作擔保的迷你債券苦主,到證監會辦公室與證監會及金管局代表會面。會後有苦主向傳媒表示,不滿政府及監管當局至今還未能提出具體解決措施,亦同時埋怨銀行職員在銷售時誤導。

所謂的迷你債券種類繁多,其中主要為結構性金融產品,回報往往跟其他利息、匯率、股票、資產抵押債券等不同形式的指標掛鈎,而實質回報的計算(又或是精算)方法則相當複雜,普通投資者根本無法明白箇中風險因素。就以現在出事的迷你債券為例,它們可能跟部份上市企業的股價掛鈎,但回報計算中的巧妙精算往往在投資者不知不覺間保障了債券發行人的利益。很多結構性金融產品都附帶保障發行人的條款,容許發行人在相關指標變動而導致投資者大幅獲利時即時終止合約或更改回報計算方式,換句話說,即使雷曼沒有申請破產,持有雷曼迷你債券的投資者亦隨時可因市況逆轉而血本無歸。

本港的雷曼迷你債券主要為新鴻基證券協調各大銀行進行零售分銷,而各大銀行負責客戶財富管理的職員就個別金融產品接受簡短的培訓後便積極游說客戶購買這些極度複雜的產品,推銷過程中亦往往遺漏了對產品風險的全面描述。現時金融管理局的確有詳細的指引列示銀行職員在推銷這種結構性產品時的注意事項,但每當產品最終不幸出事時分銷商總能名正言順地逃避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就是次單一事件而言,政府在如此敏感時刻當然無法置身事外,積極協助苦主追討損失,恢復市場信心。銀行等各大分銷商固然沒有甚麼法律責任,但基於商業道德以及其銀行本身的商譽,亦不能冷眼旁觀。

長遠而言,金管局和證監會必須合作訂立法則,認真監管結構性金融產品的發行和分銷,提高產品運作的透明度,並同時加強對市場上零售投資者的教育,避免散戶繼續成為被「專業人士」矇騙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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