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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談全面直選之時,筆者從友人的網誌上得知支持引用特權法的立法會議員猛烈抨擊持理性觀點反對的信報,更呼籲民眾罷買信報,將異於己見的人上綱上線為敵人,無聊幼稚地把對方放在二元對立面,再一次證明本地政客心胸之獈窄。

本地華人沒有民主選舉應有互相尊重的文化,這既是部份論者反對全面直選的理由,亦可能是沒有全面直選的後果。

當本地的政治市場全面開放,我們會遇到的未必是歐美民主國家那種互相尊重的和諧,因為長期受利益集團壓迫的弱勢社群會利用手中的選票把民粹主義送進議會和政府,直到他們的施政令民眾徹底失望為止。台灣就是這樣地進行了政權的二次輪替,但重新執政的國民黨似乎未能令社會真正走上民主和諧的道路。

既是如此,維持現狀豈不是最佳選擇?君不見曾蔭權政府縱使如何努力亦無法實在地取得市民和議會的支持,行政長官的選舉方式始終政府認受性高低的關鍵。曾特首視民望如浮雲實在所言非虛,因為他既沒有廣泛市民的選票支持,亦無法跟議政士共組執政聯盟,政府聲望跟市民對經濟生活的滿意程度共同進退,民望自然比浮雲更虛幻!

那些標榜務實理性的議會代議士不斷高呼「循序漸進」,似乎是怯懦的原地踏步和激進的翻天覆地兩者間較理想的選擇,然而事實上回歸十一年來的歷史證明所謂的循序漸進只會成為激進保守兩派間的政治劇鬥,保守的當權者最後自然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阻礙制度的改進,而零五年激進改革派的強硬立場亦令些微寸進的政改方案觸礁,最終受害的仍是被政客當作棋子般玩弄的普羅大眾。

停滯、緩推、急進三種策略均有利有害,要平衡各方利益實非易事,但如此困局被保守派詮釋為「未有民主選舉的準備」,卻同時被改革派視作「佔領道德高地的契機」,民眾其實未必能在多次政改諮詢期間避過政客的口誅筆伐而作出冷靜理性的選擇。

筆者始終希望全面的民主直選能盡快降臨,但實在想不到甚麼妙計以減輕改革過程中陣痛。

多年來,筆者都希望特首和立法會的全面直選能夠盡快實行。然而,近日立法會大比數通過以特權法調查雷曼迷債一事以及較早前社會上對施政報告中生果金的一番爭論,動搖筆者多年來的想法。

可能是物以類聚的關係,筆者大部份於銀行或會計界幹活的朋友討論雷曼迷債事件時,既對被誤導的苦主表示同情,亦深信其中部份個案中的銀行職員曾在銷售時作出具誤導成分的描述,但對立法會雷曼小組引用特權法調查一事均感不滿 (筆者於前文曾提及反對引用特權法之因由,在此不再複述)。可是,當立法會大會就此事進行表決時,投棄權或反對票的只有份屬少數的功能界別議員 (當中包括本身銀行界及會計界的代表李國寶和陳茂波),而地區議席中能鼓起勇氣獨排眾議的就只有葉劉淑儀一人。同樣地,月前社會上就生果金的爭論中,反對派的社民連、民主黨和公民黨跟建制派的民建聯都站在同一陣線狠批政府,沒有誰能夠真正代表理性的選民在議會中提出較理性客觀的建議。

筆者跟大部份業界選民這時才發現大部份地區議席的議員其實並不能夠真正反映自己的聲音,反而那些循小圈子選舉進入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議員卻較能為我們這批選民反映這些在社會中被視為異見的聲音。筆者基於專業界別的精英心態,自負地認為專業界別的想法有時的確能夠在紛亂的社會氣氛下為社會長遠的發展提出較獨立理性的專業意見,從而發現功能界別在本港畸形議會生態中的存在價值。

再拿一個較極端的譬喻來說明。假若一個實施立法會全面直選的社區內有一百萬選民人口,其中八十萬人屬於知識水平較低的勞動階層,十五萬人屬於法律會計等專業界別,餘下的就是商界的富裕階層。在一人一票的情況下,大部份議會代表均會以照顧勞動階層利業為首要任務,劫富濟貧亦理所當然地成為議會的主導思想,商界以及專業界別的聲音亦因為選民人數太少而被邊緣化。

當然,商界及專業界別均能利用其強大的資金培養政治人才作其代理人,爭取大眾市民的支持,並同時在議會中反映商界和專業界別的聲音,美國的共和黨和英國的保守黨就是最鮮明的例子。可是,本港一些在地區直選中標榜代表中產階層的政客最後還是在議會投票中背叛大部份中產的理性聲音,商界人士將全面直選和民粹主義扯上關係亦實在不無道理。

由此,立法會議席是否應該全面直選?功能界別議席應否全面取消?筆者再無法一面倒地應對這些看似是「大是大非」的問題,故亦無法在一篇短文中一概而論,只得日後另文再述。

立法會即將就是否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銀行銷售雷曼迷債事件進行辯論投票。

大概銀行一眾「賓架」平日進行甚麼風險管理,亦無法預料事情會發展至這沒有退路的通輸困局。立法會一旦通過特權調查,既不能真正幫助苦主盡快追討損失,更會造成極壞先例破壞本港的法治。

李國寶身為銀行界代表,四出游說議員投票反對,其理據為此獨立調查會加重銀行處理迷債投訴的壓力,在資源人手不足的情況下拖慢解決事情的進度。如此云云,於金融業內打滾的局內人當然明白銀行的苦處,但這些因由則實在難以說服苦主以致被民粹政客及傳媒誘遍的大眾。

筆者姑且大膽地作出一個譬喻。一群小販在街上販賣毒奶粉,路過的警員事前接受訓練,懂得分辨奶粉是否有毒,但他們見狀卻沒有多加阻止,後來買了毒奶粉的民眾出事而鬧至滿城風雨。法院接受民眾的申訴,但製作毒奶粉的人早已投河自盡,只得將販賣毒奶粉的小販全數鎖進大牢候審,只待司法機關找到小販明知奶粉有毒仍繼續販賣的證據便可立案起訴。與此同時,議會的尊貴議員為顯其為民請命的角色,運用特權法越過司法機關直接拷問涉案小販,在民情洶湧的情況下一致判定小販罪該萬死,卻竟然放生那些知情而失職的行政執法機關。

虛構的故事發展下去,小販便會在司法機關找到證據前被判死刑。由此,筆者想到二百多年前法國大革命的國民議會就是利用這樣的特權法把無數平民貴族送上斷頭台。筆者這樣的推想固然過份誇張,但譬喻中的歪理事實上正在反映現時政治環境的荒謬。

假如立法會利用特權法調查監管機構有否失職,筆者認為這做法絕對值得支持,因為這樣正就是立法議會監察行政機關的重要角色。但議會代表濫用法例賦予的特權,越過正常的司法程序以達致個人政治目的,就實在有違其立法議會的功能和角色,任何個體均可能面對司法程序以外的一面倒式批鬥。

可惜,當議會內的建制派亦打算向走錯方向的民意傾倒時,真正擁護理性平等的選民又能寄望誰能在議會中為香港的法治而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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