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currently browsing the tag archive for the ‘毒奶粉’ tag.

立法會即將就是否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銀行銷售雷曼迷債事件進行辯論投票。

大概銀行一眾「賓架」平日進行甚麼風險管理,亦無法預料事情會發展至這沒有退路的通輸困局。立法會一旦通過特權調查,既不能真正幫助苦主盡快追討損失,更會造成極壞先例破壞本港的法治。

李國寶身為銀行界代表,四出游說議員投票反對,其理據為此獨立調查會加重銀行處理迷債投訴的壓力,在資源人手不足的情況下拖慢解決事情的進度。如此云云,於金融業內打滾的局內人當然明白銀行的苦處,但這些因由則實在難以說服苦主以致被民粹政客及傳媒誘遍的大眾。

筆者姑且大膽地作出一個譬喻。一群小販在街上販賣毒奶粉,路過的警員事前接受訓練,懂得分辨奶粉是否有毒,但他們見狀卻沒有多加阻止,後來買了毒奶粉的民眾出事而鬧至滿城風雨。法院接受民眾的申訴,但製作毒奶粉的人早已投河自盡,只得將販賣毒奶粉的小販全數鎖進大牢候審,只待司法機關找到小販明知奶粉有毒仍繼續販賣的證據便可立案起訴。與此同時,議會的尊貴議員為顯其為民請命的角色,運用特權法越過司法機關直接拷問涉案小販,在民情洶湧的情況下一致判定小販罪該萬死,卻竟然放生那些知情而失職的行政執法機關。

虛構的故事發展下去,小販便會在司法機關找到證據前被判死刑。由此,筆者想到二百多年前法國大革命的國民議會就是利用這樣的特權法把無數平民貴族送上斷頭台。筆者這樣的推想固然過份誇張,但譬喻中的歪理事實上正在反映現時政治環境的荒謬。

假如立法會利用特權法調查監管機構有否失職,筆者認為這做法絕對值得支持,因為這樣正就是立法議會監察行政機關的重要角色。但議會代表濫用法例賦予的特權,越過正常的司法程序以達致個人政治目的,就實在有違其立法議會的功能和角色,任何個體均可能面對司法程序以外的一面倒式批鬥。

可惜,當議會內的建制派亦打算向走錯方向的民意傾倒時,真正擁護理性平等的選民又能寄望誰能在議會中為香港的法治而發聲?

Catego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