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名迷債苦主成為毒奶粉以外最重要的新聞焦點。但即使輿論一致認為銀行的推銷方法大有問題,各大分銷商亦無法為此作出甚麼賠償,而收購雷曼兄弟亞洲區業務的野村證券亦沒有責任為這班苦主提供甚麼金錢上的補償,政府若然貿然拿公帑拯救這班投資失利的市民更會掀起政治風波,苦主們最後還是要獨力承受苦果。

前文所提及的單一監管機構(即是將金管局和證監會合併)固然是堵塞監管漏洞的重要方法,投資者亦不能就此擺脫其本身了解投資產品的責任。社會上的投資者教育明顯是相當不足,各種投資產品的設計也總是教普通投資散戶摸不著頭腦,繼而令小市民輕信偏頗的銷售語言。

股民要了解所持股票的詳情,可參閱依據國際公認會計準則所編製的公司年報。可是,當投資散戶面對不同種類的債券、基金、衍生工具或日新月異的結構性投資產品時,總是無法找到一些可靠的參考資料。基金通常只會標榜其累積回報,但不同基金的回報計算方法未盡相同,林林總總的附加收費亦總是教人看得頭昏腦漲。基金如是,那些更複雜的疑似債券所披露的資料就更加令人迷惘。

消費者在超市購買食品時可參考包裝上所列示的食品成份,家長購買玩具時亦可參考包裝招紙上的安全指引,但投資者購買這些投資產品時所參照的往往是極度含糊言不及義的風險指引。由此,監管機構理應聯同業界和獨立專業人士訂立類似公司年報會計準則的投資產品披露守則,規定同一種類的投資產品以統一方式計算回報,並嚴格限定所有披露的形式,以確保投資者能方便地獲取相關而可靠的資訊,從而作出合適的投資決定。

無知市民誤信市場上的財政演員,炒燶股票,怪不得人,只能怪自己沒有做好功課了解公司的營運風險。現在數百名苦主被迷債所害,亦難以將責任全然推到分銷商身上,但這類產品的低透明度的確對散戶不公平,散戶輸了錢亦無法輸得心服口服。